第1525章 凡事就怕较真儿(1/2)
其实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对于今晚的出警是很腻歪的,毕竟只是简单的口舌之争,至于上升到报警的地步吗?闲的没事儿干了?这不是浪费警力资源吗?
可随着叶晨报出身份来,还是让民警不自觉地严肃了起来,因为他很清楚,有些脑子死板的读书人就是这么较真儿,你还偏偏没法说。
更何况面前的这位是大学的助教,为人师表,他这样的一个社会属性拉满的学者,被扣上了一顶“渣男”的帽子,这确实不是什么好名声,如果放任不管,确实会对他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毕竟这不是什么社会闲散人员,人家是老师,是要脸的。学校要是因为这种桃色新闻,给他解聘开除了,想想都猜得到,这个人是肯定不会善罢甘休的。
叶晨靠在椅背上,双手交叠放在桌面上,姿态放松而不随意。他开口的时候语速不快不慢,平稳的像是在给学生讲课。
他没有添油加醋,没有情绪化的表达,没有用任何带有主观色彩的词汇,就只是在陈述事实,呈上来的是一份格式规范的报告,每一个信息点都清晰、正确、可验证。
叶晨将朱锁锁说过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一字不差地复述了出来。复述这些的时候,他的语气没有任何波动。
然后他讲到了自己当时的应对措施,录音、报警、等待警方到场,并且提到了自己已经保存了完整的录音文件,并且建议警方调取事发地颐园的监控录像作为辅助证据。
最后叶晨讲到了自己的诉求——在公共场合被人无故侮辱,污蔑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害,他要求对方登报道歉,并且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叶晨说到“依法进行处理”这六个字的时候,目光平静地看着对面的民警,像是在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他不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老百姓,知道法律赋予了他什么权利,你知道公安机关在这个案件中的法定职责是什么。
民警的笔顿了一下,他抬头看向了叶晨,目光里多了一些之前没有的东西,那是一种很微妙的、职业性的警觉。
他意识到,坐在自己面前的这个人不是普通报案人,这个人的法律素养比他在这个派出所见过的绝大多数人都要高。
“你要求对方登报道歉?”民警重复了一遍,语气里带着一丝试探。
“对。”
叶晨点了点头,随即条理清晰地侃侃而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登报道歉。”
叶晨说这段话的时候,就像是在背一段他教过无数遍的教案。每一个法条的编号,每一条规定的具体内容,都被他准确无误地从记忆里调取出来,然后以一种不紧不慢的,像是在念课文一样的节奏,一字一句地说了出来。
要知道他在《南来北往》和《我是刑警》的世界,可都是警察,对于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谁比他更擅长了。
对面的民警把笔放下了,他靠在椅背上,看着叶晨沉默了两秒。那两秒钟里,他在心里飞快地盘算着。这个案子不能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老路子走了。
面前的这个人,不是那种被调解几句就会说“算了算了”的老实人,也不是那种被吓唬一下就会退缩的普通人。他知道自己的权利,知道法律的边界,知道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做什么事。
如果派出所这边以“情节轻微”为由不予处罚,面前的这个大学助教完全可以要求警方出具《不予处罚决定书》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一旦出具了这种文书,对方拿着文书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派出所到时候可就真的坐蜡了。
监控视频在那儿摆着,录音证据在那儿放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你说“情节轻微”的依据是什么?凭什么轻微?轻微的标准是谁定的?
民警重新拿起笔,在笔录纸上又写了几行字,然后把笔录递给了叶晨,说道:
“你看看,没问题的话签个字。”
对于这套程序叶晨简直不要太熟悉,他接过笔录,从头到尾仔细地看了一遍,确认每一个字都准确无误之后,在每一页的底部签上自己的名字,写上了日期。他的签字工整而流畅,“章安仁”三个字写得很稳,横平竖直。
民警拿着签好字的笔录走出了询问室,脚步声在走廊里渐渐远去。
叶晨光一个人坐在询问室里,台灯的光线落在桌面上,照亮了他交叠放在桌上的双手。
走廊的另一头,另一间询问室里,朱锁锁正在接受询问。
她的状态和叶晨的完全不同,此时的她还没有向原世界那样进入精言集团,所以压根儿就不会有叶谨言帮她庇护,自然也没律师帮她处理眼前的麻烦。
朱锁锁坐在椅子上,双手交叉抱在胸前,身子微微后仰,下巴微抬,像是在用肢体语言告诉对面的女警:我不怕你们。但她微微发抖的手指明显出卖了她。
朱锁锁回答问题的声音比平时高了一些,带着一种虚张声势的强硬:
“我就是说了他几句,怎么了?他本来就是个渣男,是我闺蜜的前男友,刚跟我闺蜜分手,就找了别的女人,我说他几句怎么了?这也犯法?”
对面的民警是一个三十出头的女警,短发没有化妆,眼神温和但坚定。她没有打断朱锁锁,而是等她说完之后,才用一种不带任何情绪的、公事公办的语气问道:
“你所说的“说了他几句”,具体内容是什么?请你完整的复述一遍。”
朱锁锁明显愣了一下,她没想到对方会这么问,张了张嘴,想说“我说了什么不重要”,这是她平日里打发骆佳明最多的话术。
但是话到了嘴边,又被她给咽了回去,因为她忽然意识到,在这个场合里,如果自己真的满嘴跑火车,造成的后果可能是自己无法承受的。
朱锁锁咬了咬牙,带着一种明显不情愿的语气,把当时说的话复述了一遍。复述到“呸,渣男”的时候,她的声音明显小了下去,在这一刻,她仿佛终于意识到了这几个字的重量。
女警把这些话一字不差地记了下来,然后抬起头看着朱锁锁,问道:
“你认识报案人吗?跟他很熟?”
“不熟,也就是见过几次,他是我闺蜜的前男友,我俩没任何交集。”
“那你为什么要在公共场合对他说那些话?你能提供他是渣男的证据吗?还是他在与你闺蜜交往的时候劈腿了?”
朱锁锁的嘴唇动了一下,没有回答。她能说什么?说自己是为了给蒋南孙出气?说她看不惯这个“渣男”这么快就有了新欢?
可这些理由在法律面前一文不值,法律不问动机只问事实。事实就是,她在公共场合,对着一个她根本不熟悉的人,说了那些话,而那些话已经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公然侮辱”。
此时的朱锁锁还没有意识到,正是因为“见过,不熟”这几个字,让她的处境变得更为被动。因为你如果跟一个人有恩怨,你骂他,那叫“纠纷”。
但你如果跟他不熟,随着自己的性子上去就骂他,还没有任何事实作为支撑,那叫“寻衅滋事”。前者是民事纠纷,后者是治安案件,一字之差,性质天差地别。
老马这个倒霉催的,此时,正在另一间询问室里,状态比朱锁锁还要差。
民警照例询问了他几个基本问题,如姓名,年龄,职业,与朱锁锁的关系。
前两个问题,他回答的很快,第三个问题,他明显卡顿了一下,喉结上下滚动了好几次,才终于被挤了出来。
“司机。”老马的声音很小,小到民警不得不让他重复了一遍。
“在哪里工作?”
“精言集团。”
“具体做什么?”
“开车的,董事长叶谨言的专职司机。”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