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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章 登陆婆罗洲,法典立新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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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回去。」玉檀用荷兰语清晰地说道,「告诉你们的总督,新华夏共和国愿意与各方进行和平、平等的贸易。但若有人心怀不轨,」她指了指脚下的土地,「这里,就是他们的埋骨之地!」

范德堡脸色一阵青一阵白,最终,在绝对武力的威慑下,他悻悻地一挥手,带着手下灰溜溜地撤退了。

看着荷兰人远去的背影,苏文瑾低声道:「元首,他们不会善罢甘休的。」

「我知道。」玉檀神情平静,「这只是第一次试探。我们必须抓紧时间,巩固防御,发展生产,吸引更多的人口。只有当我们足够强大,才能让豺狼不敢靠近,才能让《临时约法》上的每一个字,都变成坚不可摧的现实!」

她转身,望向那片正在热火朝天建设的营地,望向更广阔的、等待开拓的沃野。

建国之路,始于足下,而第一块基石,已在婆罗洲的海岸,牢牢奠定。

范德堡少尉带着他的士兵,如同斗败的公鸡,灰头土脸地撤回了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西婆罗洲的主要据点——巴达维亚(今雅加达)派出的前哨站,一座位于河口,用原木和砖石垒砌的简陋堡垒。

堡垒指挥官,留着浓密络腮胡的扬·范·德·海登上尉,正就着咸肉喝着杜松子酒,听到范德堡语无伦次的汇报,酒杯重重顿在桌上。

「你说什么?一个女人?一支装备精良、纪律严明的军队?还有能瞬间摧毁我们所有船只的恐怖火炮?」海登上尉的蓝眼睛里充满了怀疑和恼怒,「范德堡,你是被东方的太阳晒昏了头,还是昨晚的朗姆酒还没醒?」

「上尉!我以上帝的名义起誓!」范德堡急切地辩解,脸上还残留着后怕,「他们绝不是普通的海盗或者流亡者!他们的武器,我从未见过!那些枪,没有火绳,击发迅速!还有他们岸上堡垒里那种多管的、能快速连续射击的炮……我们五十个人,在他们面前就像孩子一样无力!那个女首领……她的眼神,比阿姆斯特丹的钻石还要冷硬!」

海登上尉皱紧了眉头,他了解范德堡,虽然有些轻浮,但并非无能的懦夫。能让他如此失态,对方恐怕真的不简单。

「他们自称……‘新华夏共和国’?」海登上尉咀嚼着这个陌生的名字,手指无意识地敲打着桌面,「共和国……哼,一群不知所谓的叛逆者。看来,我们平静的香料生意,要迎来一些噪音了。」

他沉吟片刻,下令道:「加强堡垒戒备,派出所有小船,严密监视那伙人的动向。同时,立刻派人乘快船前往巴达维亚,向总督大人详细汇报这里的情况!我们需要支援,需要弄清楚这伙人的真正底细和意图!」

「是,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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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新华夏的临时营地“希望角”,正以惊人的速度发生着变化。

在玉檀的规划和“功德系统”提供的超越时代的知识指导下,建设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规划整齐的街道雏形已然出现,排水系统正在挖掘,利用本地木材和砖石建造的永久性住房取代了最初的帐篷。一座小型水力驱动的木材加工厂和砖窑已经投产,为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材料。

更引人注目的是,在营地中央,一座相对宽敞、以竹木结构为主的建筑被率先建立起来,门口悬挂着一块朴素的木牌,上面用汉字和拉丁文双语书写——“新华夏公民学堂”。

这一日,学堂内,第一批学生——主要是跟随玉檀而来的核心人员的年幼弟妹子侄,以及少数被新制度吸引、大胆送孩子来学习的附近华人聚落和土着部落的儿童,正襟危坐。

讲台上,一位原“梧桐苑”出身,精通算学和基础物理化学的女子,正在用简单的实验和生动的语言,讲解着浮力的原理。孩子们瞪大了眼睛,看着木块在水中浮起,铁块沉下,发出阵阵惊呼和讨论。

学堂外,一些闻讯赶来围观的土着和华人远远站着,听着里面传出的朗朗读书声和老师的讲解,脸上充满了惊奇与向往。知识,在这里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向所有愿意学习的人敞开大门。这一幕,比任何武力炫耀都更具冲击力,悄然改变着人们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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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新秩序的建立,总会触及旧有势力的利益,内部的摩擦也开始显现。

这天下午,营地的临时仲裁所(法院的前身)外,围拢了不少人。仲裁所内,正在进行一场公开的审理。

原告是附近一个较大土着部落“林加”部落的猎人巴朗,被告则是早期投靠新华夏的一个小型华人聚落的首领陈老四的儿子陈阿水。

巴朗指控陈阿水偷猎了他家族世代传承猎场里的一头珍贵苏门答腊虎,并要求按照部落传统,砍掉陈阿水的一只手作为赔偿。陈阿水则坚称那老虎是在公共区域被发现的,并非巴朗家的私有猎场,且老虎攻击了他,他是自卫反击。

双方争执不下,情绪激动。林加部落的人拿着传统的吹箭和砍刀,怒视着陈阿水;陈老四则带着聚落的青壮,手持棍棒农具,护在儿子身前。冲突一触即发。

负责仲裁的是内政总长苏文瑾,他按照《临时约法》中关于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规定,要求双方提供证据。

巴朗拿不出地契(部落传统范围并无明确文件),只有几个族人的口头证词。而陈阿水则指出了发现老虎的具体地点,并有其同伴作证,那里确实不属于任何明确标记的私人猎场,且他手臂上还有与老虎搏斗时留下的新鲜爪痕。

苏文瑾耐心听取了双方陈述和证词,又派人实地勘察了地点。

最终,他站起身,面对所有围观者,朗声宣布仲裁结果:

「根据《新华夏临时约法》第二条,私有财产需有明确界限或契约证明。原告巴朗无法证明事发地点属于其家族私有猎场,故其指控不成立。」

巴朗和他部落的人顿时哗然,几个年轻气盛的猎人甚至举起了武器。

苏文瑾面不改色,继续说道:「但是,根据约法第三条,保障人身安全。陈阿水遭遇猛兽袭击,自卫行为合乎情理。然,苏门答腊虎乃此地珍贵兽类,亦属新华夏未来之自然资源。因此裁定:虎尸由公家收购,所得钱款,三分之二补偿陈阿水疗伤及受惊之损失,三分之一给予林加部落,作为对其传统活动区域野兽资源的象征性补偿。」

这个判决,既维护了新法律的权威——强调证据和契约,否定了模糊的“传统”和私刑;又兼顾了实际情况和人情,给予了双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避免了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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